侵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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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案

来源:本站 添加时间:2022-03-23 14:09:41 点击:1

原告与被告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经赤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期间,原告委托杨律师、林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被告贾某委托贺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原告诉称,其于2013年10月与李某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李某家的耕地11亩及无证地4.4亩,并支付承包费253000元。2015年,贾某非法侵占原告承包的土地种植作物,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判令贾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4400元。李某辩称有权转包土地且已收到承包费,对贾某种植行为不知情;贾某则称以亲戚郭某名义承包土地,认为原告与李某的合同无效,其种植行为合法。

重审中,原告提交营业执照、村委会台账及李某证明等新证据,证明合同合法有效并已支付承包费。贾某对部分证据提出异议,认为合同无效,并提交村委会证明及村提留收据,试图证明其对争议土地有合法经营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丈夫郭某在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取得争议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李某转包行为合法,故原告与李某的合同有效。贾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经营权,其种植行为构成侵权,应停止侵权并排除妨害。因原告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经济损失,法院不予支持赔偿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与李某的合同有效,贾某立即停止侵权并排除妨害,驳回原告的经济损失赔偿请求,案件受理费5093元由贾某负担。

本案中,杨律师、林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证据梳理,成功为原告争取到合同有效的关键判决,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和专业精神。律师们的努力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