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领域,“套路贷” 的出现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侵害民众合法权益。面对复杂多样的借贷形式,如何准确识别 “套路贷”,“‘套路贷’如何界定为诈骗?司法认定标准解析” 成为关键。
“套路贷” 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其本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一系列虚假手段,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合同,进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诈骗行为。
从司法认定标准来看,首先是虚假债权债务的形成。“套路贷” 团伙往往会虚增借贷金额,比如在借款时以手续费、保证金等名义预先扣除部分款项,但却要求被害人按照虚高的金额签订借条。例如,实际出借 5 万元,却让被害人签订 8 万元的借条,制造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
其次是刻意制造违约。“套路贷” 团伙会设置各种隐蔽的还款障碍,如故意不告知被害人正确的还款方式、时间或地点,使被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约。一旦被害人违约,他们就会以违约金、滞纳金等为由,进一步垒高债务,让被害人陷入债务深渊。
再者是软硬兼施的索债手段。当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债务时,“套路贷” 团伙会采用暴力、威胁、骚扰等手段进行催收。比如,通过电话轰炸、上门堵门、张贴大字报等方式,给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心理恐惧,迫使被害人就范。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 “套路贷”
诈骗,需综合考虑上述行为特征,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若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就会被认定为诈骗犯罪。例如,“套路贷” 团伙虚构借款用途、还款方式等事实,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符合诈骗罪的行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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