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的运营周期中,清算程序是一个重要环节,对维护股东、债权人等各方权益意义重大。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凭借在公司法领域的深厚专业积累,常常为企业解答有关清算程序的疑问。那么,如何理解公司的清算程序呢?
公司清算程序的启动通常基于多种原因。常见的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比如公司原定经营期限为 20 年,到期后若不延续则需进行清算;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当股东们一致决定停止公司运营时,清算程序随之开启;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也会进入清算流程。此外,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解散,同样会触发清算程序。
一旦启动清算,首先要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的职责包括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
清算组需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若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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