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本应依约完成各自义务,但现实中常会发生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疫情、战争、政府政策变化等,导致一方或双方无法按时履行合同。这类突发事件通常被称为不可抗力。那么,**合同履行中遇不可抗力怎么办?**是否还需要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可以解除?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如果不可抗力仅导致合同履行延迟,在影响消除后应继续履行,除非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
一、什么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类型包括:
-
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干旱;
-
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疫情、传染病暴发;
-
战争、骚乱、政变等社会动荡;
-
政策变化或行政命令导致无法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的核心特征是客观性和不可控制性,并非一方自身的过错或主观意愿所致。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指出,判断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法院通常会结合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履约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并非只凭事件发生就能免责。
二、遇到不可抗力应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当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实受到不可抗力影响,建议及时采取以下步骤,最大程度降低损失和责任:
-
及时通知对方: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应在合理时间内书面告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情况及影响范围;
-
提供证明材料:如政府发布的通知、天气灾害报告、疫情公告等;
-
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如延迟履行、调整履约方式、部分履行等;
-
协商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履行已不可能或履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若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守约方可要求合理补偿(如预付款退还),但通常不可要求赔偿损失,因免责基础是不可抗力而非违约。
三、法院支持免责的前提是什么?
即使主张不可抗力免责,也需满足以下条件:
-
事件确属不可抗力,而非市场风险或企业自身原因;
-
不可抗力直接导致无法履行合同,而非间接影响;
-
一方已尽最大努力减轻损失;
-
已依法履行通知、说明、证明等义务。
如果一方以不可抗力为借口拒不履行合同,或延误通知、拒绝协商,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违约,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是否可约定排除不可抗力?
在合同签订阶段,部分交易双方可能约定“不可抗力不作为免责事由”或限制其适用范围。根据合同自由原则,这类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是合法有效的。因此,企业在签署合同时应特别关注不可抗力条款的设置与解释空间。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可抗力因素进行风险评估,明确相关条款内容,包括免责范围、通知义务、证据形式、履行调整等,为合同顺利履行预留法律空间。
综上,合同履行中遇不可抗力怎么办的问题,其核心在于及时应对、合法主张和有效沟通。不可抗力虽然可能造成履约困难,但并非所有情形都可免责,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与程序。如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争议或不确定性,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机构如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获取专业意见,依法保护合同权益与商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