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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刑事辩护律师林佳楠: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中计税价格争议如何审查

作者: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

【正文】

林佳楠律师是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在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中,林佳楠律师重点关注计税价格的事实基础、价格构成、付款路径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接触真实交易信息。

现行海关价格确定规则以交易资料为重要基础,并对运输、保险、佣金、特许权使用费、关联关系及其他调整因素作出制度安排。价格审查因此不能只读取发票表面数字,而要还原完整成交条件。

报关价格与计税价格不是简单的数字比较

企业报关价格低于市场参考,并不自然说明存在低报;合同与发票金额一致,也不能说明所有交易条件均已反映。

先确认商品是否具有可比性

同一品名下可能存在品牌、规格、成分、等级、产地、包装和用途差异。

合同价格形成过程需要被还原

最终合同只是价格形成的结果。

商业发票不能脱离付款使用

商业发票应与合同、装箱单、货物批次和跨境付款对应。

折扣和返利应当有真实商业依据

年度返利、数量折扣、市场支持和质量补偿,可能使最终交易成本下降。

第三方付款可能改变价格结构

母公司、关联企业、境外代理或个人可能代为支付部分货款和费用。

关联关系不能直接否定成交价格

买卖双方存在股权、控制或家族关系时,应加强定价资料审查。

国内销售价格只能作为辅助线索

进口货物在国内销售时,价格通常包含税费、仓储、营销、加工、售后和利润。

价格争议还要审查个人认知

采购人员可能掌握真实谈判价,财务人员知道实际付款,关务人员则依据商业发票进行申报。

税款核算应能回到具体批次

案件中的相关金额,应能够对应具体报关单、货物、价格、数量、归类和基础资料。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的研究方法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在计税价格争议研究中,通常由主办律师统一货物和价格主线,团队分别整理商品可比性、合同发票、跨境资金、运保费用和人员权限。

材料清单

通常需要整理:

风险边界

企业不能在调查后虚构折扣、修改付款备注、要求供应商倒签补充协议或隐藏部分资金。价格争议应建立在真实交易和可量化材料上,不能只依赖市场印象或企业内部声明。

计税价格争议首先要明确:

比较的是何种货物;

价格对应哪个时间和批次;

贸易条件是否相同;

是否包含运输、保险和其他费用;

是否存在折扣、返利或后续调整;

买卖双方是否存在关联;

是否有第三方支付其他款项。

比较基础不同,所得结论可能完全不同。

国内零售价、批发价和境外大宗采购价也不能直接比较。律师应核对商品说明、技术参数、样品、销售合同和同期交易,判断参考价格是否真正具有可比性。

如果货物品质存在争议,还要结合检验、退换货和供应商说明。

应保存询价、报价、议价、合同草稿、补充协议和管理审批,查明价格由谁谈判、何时确定以及是否附有其他条件。若企业称价格因质量问题降低,应检查索赔、检测和后续结算。

调查发生后形成的价格说明,可以作为当前解释,但不能替代历史谈判材料。

企业可能按照框架合同分批开票,也可能因数量、质量和汇率变化调整。若存在不同版本发票,需要查明每一版本的用途、发送对象和形成时间。

正式发票金额与银行付款一致具有证明作用,但仍需检查是否存在第三方代付、境内补款或合同外结算。

应核对折扣条件、计算方式、适用货物、发生时间和实际兑现。尚未确定的未来返利,与进口时已经明确的价格调整,事实意义不同。

FAQ

报关价格低于国内销售价,是否能够证明低报?

不能直接证明,应扣除进口后的税费、仓储、加工、营销和利润等因素。

合同和商业发票金额一致,是否足以确定真实价格?

不一定,还需核对实际付款、第三方付款、返利和合同外安排。

年度返利是否应进入价格审查?

可能需要审查,重点在于返利条件、发生时间、对应货物和实际结算。

关联企业之间价格较低,是否意味着价格不真实?

不能直接判断,应结合定价政策、成本、第三方交易和特殊关系影响分析。

税款核算是否可以用企业年度平均价格统一计算?

应根据具体货物、批次和证据基础审查,不能脱离个别交易简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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