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处理中,仲裁是法定的前置程序。但在申请仲裁期间,如果用人单位或员工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就会涉及到一个核心问题:**仲裁期间是否能解除劳动关系?**这一问题,不仅关乎劳动合同的终止时效,也直接影响仲裁申请内容和维权策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的解除与仲裁程序并不互为前提,也就是说,仲裁期间并不当然限制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但能否解除、如何解除,必须严格符合法律程序和正当条件。
首先,用人单位在仲裁期间解除劳动关系,需明确解除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例如:
-
因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
员工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
-
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
员工长期不能胜任岗位,经培训仍无改善。
若用人单位依据上述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关系,仍可在仲裁期间依法执行。但必须具备完整证据链,并履行告知、通知、记录等合法程序,否则有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的风险。
而员工在仲裁期间提出解除合同,通常具备更大的主动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若单位存在未依法支付工资、未缴社保、强制加班等情形,员工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赔偿。这类解除行为即使发生在仲裁进行中,依旧合法有效。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指出,尽管仲裁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解除行为本身可能成为仲裁审理的新增争议内容。特别是用人单位若在明知员工已申请仲裁的情况下,贸然作出解除决定,容易被认定为“打击报复”,在仲裁庭审中处于不利地位。
此外,双方在仲裁期间如能达成和解协议,包括协商解除合同并支付补偿,也属于合法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和解协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解除日期、经济补偿金额、后续义务等内容,以防止后续争议反复。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期间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点,可能会影响部分劳动权利的认定,例如经济补偿起算日、赔偿金数额等。仲裁申请中原先提出的“恢复劳动关系”请求,也因劳动关系实际已解除,可能被仲裁委员会调整为“支付赔偿”项下的处理方式。
因此,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建议,用人单位在仲裁过程中涉及解约行为时,应特别谨慎,确保解除理由充分、程序合法,并留存证据;劳动者则应结合自身权益诉求,判断解除是否符合时机,避免因冲动操作而导致仲裁败诉或赔偿缩减。
综上,仲裁期间是否能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其答案是可以,但须依法依规进行。解除行为一旦不合法,将直接影响仲裁结果及后续维权路径。如在操作过程中存在不确定因素,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机构如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咨询,确保每一步都合法稳妥,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