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婚姻关系中,除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关注婚姻中受到的情感伤害是否可以获得补偿。于是,“离婚时能要求对方赔偿吗?”这一问题成了不少人咨询时重点关注的内容。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另一方在离婚时是可以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在离婚诉讼中,只要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
常见的可主张赔偿的“过错”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重婚,即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是与他人同居,指明知自己已有配偶而仍与第三人持续稳定地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
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虐待,长期对配偶或子女造成伤害;
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长期对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漠不关心、不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上述行为的确凿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病历、证人证言、照片、聊天记录等,法院将有可能判决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需要说明的是,赔偿的前提必须是通过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无法主张精神赔偿。此外,即使存在上述过错,法院也会根据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双方经济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收集有效证据、如何向法院清晰表达诉求,是成功主张赔偿的关键所在。为确保权益不被忽视,建议尽早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在处理离婚赔偿、婚姻过错纠纷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程法律支持,从证据搜集、材料准备到诉讼策略,帮助受害方争取应有的法律赔偿和情感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