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取保候审期间联系方式变更怎样报告?
联系方式变更应记录原号码、新号码、变更时间、告知对象和确认反馈。
A
参考解答
联系方式变更应记录原号码、新号码、变更时间、告知对象和确认反馈。
林佳楠律师是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团队会提醒当事人保持电话畅通,并把变更记录纳入履行材料。
联系方式看似简单,却关系到通知送达和到场配合,应按案件要求及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