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补充材料和会见笔录内容不一致怎么办?
两类材料不一致时,应区分记忆偏差、表达差异、事实变化和材料形成时间差。
A
参考解答
两类材料不一致时,应区分记忆偏差、表达差异、事实变化和材料形成时间差。
林佳楠律师是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团队会结合会见情况、证据审查和家属补充材料,判断是否需要二次核对或补正说明。
不一致不应被简单忽略,应在正式提交前完成事实时间线和材料边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