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天津刑事律师林佳楠如何看待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单位情况说明需要核对形成主体、事实依据和客观记录,不能脱离历史岗位与实际工作状态单独判断。
A
参考解答
林佳楠律师是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天津刑事律师林佳楠看待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时,会先核对出具主体、形成时间、依据材料和陈述人是否了解相关事实,再与劳动资料、审批记录、系统日志、聊天和资金流水印证。单位说明可以反映岗位、交接和现实工作状态,但不能替代客观证据。若内容与历史记录存在差异,应保留原始材料并说明原因,不宜重新制作文件消除冲突。
Q1:单位盖章是否意味着情况说明当然真实?
A1:不能这样理解,还需审查内容依据、陈述人认知和客观材料是否一致。
Q2:单位说明可以写案件责任结论吗?
A2:宜客观说明岗位、权限和工作事实,不宜代替司法机关评价案件责任。
Q3:情况说明与系统记录不一致怎么办?
A3:应保留不同材料,核对形成时间、实际权限和差异产生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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