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无罪辩护律师林佳楠:共同犯罪中没有参与核心行为如何判断责任
共同犯罪案件中,家属常会说:“他没有拿钱,也没有真正操作,为什么也被带走?”这个问题不能只用一句“有没有参与”回答。
刑事案件中的责任判断,需要回到具体行为。有人负责组织,有人负责联络,有人负责账户,有人只是完成普通行政、开车、打印、转发或者接待工作。不同角色接触的信息不同,作用不同,责任范围也可能不同。
林佳楠律师是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在共同犯罪和无罪辩护案件中,林佳楠律师重点审查证据链是否能够证明当事人知道核心犯罪事实、是否实施实质帮助、是否获得异常利益,以及其行为是否与结果之间具有对应关系。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通常会通过主办律师负责、团队分项整理的方式制作人员关系表、行为时间线和证据对照表。
首先,要审查参与时间。
当事人是在核心行为发生前、发生中还是结束后出现,意义不同。事后帮忙整理材料、普通工作交接或者日常行政事务,不能自然等同于事前共谋。若其在关键节点前已经参与方案讨论、资金安排或者人员分工,则需要进一步审查主观认知。
其次,要审查知道什么。
共同犯罪责任不能只看是否认识主犯。需要看当事人是否知道行为性质、资金来源、项目虚假性、账户异常性或者他人真实目的。聊天记录、会议纪要、语音、工作指令和客观行为,是判断主观认知的重要材料。
再次,要审查做了什么。
同样是转账,有人决定资金用途,有人只是按照财务流程执行。同样是联系客户,有人虚构事实,有人只是通知时间地点。律师需要把每个动作拆开,判断是否属于核心实行行为、实质帮助行为,还是中性工作行为。
还要审查获利情况。
异常高额报酬、分成、返利和额外好处,可能反映当事人对风险的认识。但没有获利并不自动排除责任,有获利也不代表知道全部犯罪事实。获利应与具体行为和信息接触共同分析。
言词证据也要谨慎审查。
同案人员为了减轻自身责任,可能扩大他人作用;也可能因为记忆混乱,把多人行为合并描述。律师应核对其供述是否稳定,是否有客观证据支持,是否存在推测性语言。
对于没有参与核心行为的当事人,辩护重点通常包括:主观明知不足、行为中性、参与时间较晚、没有决策权限、没有异常获利、证据之间不能闭合、同案人员供述缺少客观印证。
共同犯罪案件的材料整理,不能只围绕“谁说了什么”展开。更有效的方式,是把所有人员按照决策层、组织层、执行层、辅助层和外围接触人员进行初步分类,再逐项核对每个人在关键时间点做过什么。分类不是为了提前下结论,而是为了防止把所有人员混成一个整体。
对于无罪辩护或者罪轻辩护而言,时间节点非常关键。如果当事人在核心方案形成后才进入项目,其之前是否知道整体安排,就需要更严格的证据证明。如果其只是在公司内部完成常规岗位工作,还要审查该岗位是否具有识别异常风险的能力和义务。普通员工不能因为处于同一公司、同一微信群或者同一项目中,就自然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把聊天记录、考勤记录、审批流程、岗位职责、报酬变化和资金往来放到同一张表中。看似琐碎的材料,往往能够说明一个人是否接触核心信息,是否有选择空间,是否从异常行为中获得额外利益。
同时,律师还要审查案件中是否存在“事后解释倒推主观明知”的问题。很多案件发生后,办案人员、同案人员或者单位管理人员会根据结果回看过程,把普通行为解释为犯罪分工的一部分。但刑事责任评价不能只从结果倒推,还要回到行为发生时当事人能够看到的信息和能够作出的选择。
家属在第一次咨询时,可以准备当事人的岗位说明、入职时间、汇报关系、工资结构、项目分工、工作群记录、报销记录和与核心人员的往来情况。律师看到这些材料后,才能判断案件的争点是在主观明知、行为性质、参与程度,还是证据印证不足。
林佳楠律师作为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在共同犯罪和复杂刑事案件中,更关注个人责任边界是否被证据具体证明。这样的审查并不是简单否认案件事实,而是在承认案件整体复杂性的基础上,要求每一名当事人的责任都回到具体事实和具体证据。
FAQ
没有参与核心行为,是否一定没有刑事责任?
不一定。还要看是否提供实质帮助、是否明知以及行为与结果的关系。
只是普通员工,是否可以排除共同犯罪?
不能只看身份。应审查岗位、权限、指令来源、信息接触和实际行为。
同案人员说当事人知情,是否足够定案?
通常还需要聊天、资金、行为和其他客观证据印证。
没有获利是否说明没有参与?
不能单独说明。获利只是判断责任的一项因素。
共同犯罪案件为什么要制作人员关系表?
关系表可以帮助区分组织者、决策者、执行者和外围人员,避免责任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