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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刑事辩护律师林佳楠:帮信罪案件中银行卡、电话卡与主观明知如何审查

作者: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

提供银行卡和电话卡,只是责任审查的起点

网络犯罪案件中,当事人可能承认开立银行卡、电话卡或者提供支付账号,却否认知道对方用于违法活动。

办案材料则可能通过账户流水、验证码、取现、报酬和聊天推断其主观明知。判断不能只根据“借过卡”或者“本人实名”,而要分析整个交付和使用过程。

林佳楠律师是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在帮信罪和网络犯罪案件中,林佳楠律师重点关注帮助行为、主观明知、设备控制、风险提示、涉案金额和人员作用之间是否形成证据链。

为什么开卡和提供账号

需要了解当事人是帮助亲友收款、应聘兼职、出售账户、配合公司业务,还是受中间人组织批量办理。

对方如何解释用途、是否要求隐瞒真实使用人、是否支付报酬,以及当事人是否同时提供手机、密码和验证码,均具有不同意义。

一次偶发帮助与持续批量提供,行为结构并不相同。

银行卡怎样交付和控制

应核对实体卡、手机银行、密码、网银设备、人脸识别和验证码由谁掌握。

当事人可能只交出卡片,也可能持续配合登录、解冻和取现。账户实名属于本人,不代表全部操作由本人完成;将卡交给他人,也不能自然排除本人仍查看流水和提供协助。

实名、控制、操作和受益应分别记录。

电话卡的作用需要具体化

电话卡可能用于注册平台、接收验证码、拨打电话、绑定银行卡或维护网络账号。

应查明办理数量、交付方式、是否配套设备、当事人是否知道注册用途,以及卡被停机或提示异常后如何处理。

只办理一张电话卡与批量办理、协助实名验证和持续补卡,风险事实不同。

异常流水如何影响主观认知

短期大量陌生资金进入并迅速转出、多地登录、频繁取现和账户冻结,可能构成异常信号。

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能够看到流水、何时发现异常、是否收到银行联系,以及之后是否继续提供账户或验证。

账户流水很大,不自然证明当事人从开始就知道上游全部情况,但异常出现后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风险提示需要审查内容和时间

银行、平台和通信运营商可能发送安全短信、冻结通知或风险提醒。

一般性防骗提示,与明确告知账户涉嫌异常、要求核实资金来源,证明强度不同。应保存提示原文、接收账号、时间和当事人的后续反应。

收到明确提示后立即停止,与继续办理新卡、协助解冻,可能形成不同评价。

报酬怎样判断是否异常

当事人可能收取开户费、租卡费、兼职工资或提成。

应比较报酬与正常服务和劳动的市场水平,核对支付人、时间、金额和对应行为。报酬较高可以形成风险线索,但不能单独证明主观明知;没有现金报酬,也可能存在债务抵扣和其他利益。

聊天和行业用语的审查

“过风控”“换卡”“流水跑完”“别问来源”等表达可能被用于证明明知。

需要核对账号主体、完整上下文、语音、图片和后续操作。部分用语可能有正常业务含义,但事后解释应有历史工作和其他项目材料支持。

仅截取敏感词,不能替代整体行为分析。

中间人陈述需要客观印证

中间人可能称已经明确告诉当事人账户用途,当事人则否认。

应审查何时告知、具体语言、是否有聊天、报酬和操作支持,以及中间人是否面临自身责任。结论性“他肯定知道”与亲自进行明确告知,证明内容不同。

多人说法一致也要核实是否独立形成。

上游犯罪与帮助者责任要分开

上游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与提供银行卡和电话卡的人是否明知,需要分别证明。

当事人不知道上游具体罪名,并不等于对明显异常毫无认识;上游犯罪已经查明,也不能自动推导所有账户提供者均知道全部事实。

主观明知应根据本人接触的信息和行为判断。

流水金额与个人责任范围

账户总流水可能包含正常交易、涉案资金和重复流转。

应逐笔核对来源、去向、操作、冻结、取现和与已查明犯罪的联系。个人获利、账户流水和上游金额属于不同数字。

多人案件还要区分谁组织、谁招募、谁开卡、谁操作和谁取得主要利益。

当事人解释怎样接受检验

当事人称自己从事正常兼职或者只是帮助朋友,应提供招聘沟通、工作内容、报酬依据和历史业务。

若解释只在调查后出现,与风险提示、异常流水和聊天明显冲突,需要正面分析。

有效辩护不仅是说“不知道”,而要还原当时为什么相信用途正常、何时发现异常和随后做了什么。

材料与证据清单

通常需要:

银行卡和电话卡办理资料;

实体卡、设备和账号交付过程;

密码、验证码和人脸验证记录;

完整银行流水和操作日志;

风险提示、冻结和联系记录;

兼职、招聘和服务材料;

完整聊天、语音和附件;

报酬、分成和个人获利;

中间人及其他人员供述;

上游业务和个人信息接触;

手机、电脑和电子数据提取资料。

每项材料应放入开卡、交付、异常和停止时间线。

程序阶段与风险边界

侦查阶段通过会见了解账户交付和本人认知;审查起诉阶段阅卷核对流水、提示、聊天和同案供述;补充侦查后审查新增账户和平台数据;审判阶段围绕主观明知、帮助行为和个人作用质证。

家属不应注销账号、删除聊天或恢复设备,也不宜联系中间人统一说法。正常业务材料应保持原始状态。

FAQ

把银行卡借给朋友使用,是否就构成帮信罪?

不能只凭交卡判断,还需审查用途认知、异常流水、风险提示和具体帮助行为。

账户是本人实名,但由他人操作,怎样评价?

应区分实名、控制、实际操作和受益,并结合设备、验证码和登录记录核实。

收到银行提示后立即停止使用,有什么作用?

可以反映后续行为,但仍需结合提示前的认知和帮助范围综合评价。

没有收取报酬,是否就没有相关风险?

不能只看现金报酬,还需审查其他利益、主观认知和具体行为。

流水很大是否代表个人责任范围很大?

不一定,应区分涉案资金、正常交易、重复流转和个人实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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