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刑事辩护律师林佳楠:诈骗案件中民事纠纷与刑事责任怎样区分
“有合同”与“没有履行”都不能直接决定案件性质
诈骗案件中,被调查方常以双方签订合同、借条或投资协议说明属于民事纠纷;报案方则以长期未履行、拒不退款和遭受损失主张存在刑事责任。
合同能够证明双方以某种形式安排交易,但不能自动说明签约前没有虚假信息。没有履行也可能来自经营失败、履行争议或其他民事原因,不能只根据结果倒推收款时的主观目的。
林佳楠律师是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在诈骗和经济犯罪案件中,林佳楠律师重点关注欺骗行为、错误认识、财产处分、履行条件、资金用途和非法占有目的之间能否形成完整证据链。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通常由主办律师统一交易和刑民边界,团队分别审查合同、流水、聊天、履行和人员责任。
欺骗行为必须具体到交易信息
需要查明行为人在付款前究竟说了什么。
争议信息可能涉及身份、项目、资产、订单、资质、担保、收益和资金用途。一般商业预测与虚构已经存在的订单、资产或担保,性质不同。
律师应逐项核对这些信息在当时是否真实,付款方是否接触,以及它们是否对交易决定具有实质影响。
错误认识不能只由报案人事后概括
报案人可能表示:“如果知道真实情况,我绝不会付款。”
仍应核对付款前聊天、录音、会议、合同和内部审批,判断其真正看重的是哪项条件。部分付款人可能明知项目存在风险,却基于高收益、熟人关系或其他原因作出选择。
遭受损失并不意味着报案人的每项回忆均无需客观材料支持。
财产处分需要逐笔对应欺骗内容
多人、多项目和多次付款案件中,不能用一项概括性虚假陈述解释全部资金。
每笔付款应标注时间、付款主体、收款账户、合同依据和付款前沟通。若某笔款项在争议陈述发生前已经决定,或者付款人从未接触该信息,因果关系需要重新审查。
合同总额与实际支付也应分开。
取得财物时的履行条件是重要事实
应审查行为人在签约和收款时是否拥有人员、设备、场地、技术、供应商、资金计划和必要资质。
后来履行失败,不等于签约时没有履行基础;项目真实存在,也不意味着其对外披露的核心信息均真实。
判断应回到取得财物的时间点,避免只用后来的结果解释此前主观状态。
资金用途可以检验交易真实性
款项收到后用于采购、人工、场地、设备和真实项目,可能说明存在经营活动;迅速用于个人高额消费、隐蔽转移或与项目无关的重大债务,则需要解释。
企业临时周转客观存在,但应审查是否提前披露、是否影响履行以及是否具有真实账务。
资金用途是一项重要证据,却不能脱离付款前信息单独决定罪名。
部分履行要判断实际价值
被调查方可能提交交付、服务、施工和技术成果。
需要核对其是否真实、是否被客户使用、市场价值如何以及对应哪笔付款。提供少量形式材料用于拖延,与完成具有实际价值的部分履行并不相同。
实际付款、履行价值、退款和剩余损失应分别计算。
事后退款和还款协议如何评价
行为人可能在催款、诉讼、报案或调查后退款,双方也可能签署还款和解协议。
退款可以反映损失处理和履行态度,但不能单独证明收款时没有非法目的。还款协议主要说明后续清偿安排,也不能自然改变原始取得财物的过程。
反过来,签署还款协议不等于行为人承认诈骗。应结合文件背景和历史事实判断。
失联、注销和转移资产需要放入整体过程
企业经营失败后停止联系、注销主体或处置资产,可能成为不利事实。
但失联原因、注销程序、资产用途和是否持续沟通需要具体核实。事后行为可以辅助判断,却不能单独替代收款时的主观目的证明。
持续联系也不自然排除风险,若不断作出新的虚假承诺,同样需要审查。
多人案件中的个人责任要拆分
实际控制人可能决定经营模式,销售负责沟通,财务负责转账,技术人员完成交付。
应审查每个人知道什么、说了什么、控制什么和取得什么利益。公司整体违约或收款,不能自然由所有员工承担。
普通执行行为与参与设计虚假信息、控制资金和持续招揽,责任基础不同。
证据与材料清单
通常需要:
付款前聊天、录音和宣传材料;
合同、借条、投资和担保文件;
项目、资产、资质和订单证明;
付款主体及全部账户流水;
采购、交付、验收和客户使用;
退款、还款和和解材料;
资金用途和个人消费;
报案人历次陈述;
当事人及同案人员供述;
企业人员、岗位和权限;
民事诉讼、仲裁和对账资料。
每项指控应对应具体交易和证据。
程序阶段如何推进
侦查阶段通过会见核实交易和本人陈述,保存企业外部材料;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制作“陈述—认知—付款—使用—履行—损失”时间线;补充侦查后核对新增客户、账户和鉴定;审判阶段围绕构成要件、金额和人员作用质证。
民事和刑事程序中的客观合同、付款和履行事实应保持一致。
风险边界
企业不能为证明交易真实而倒签合同、补做虚假交付或修改账目。家属也不宜联系报案人要求改变陈述。
无罪、罪名、金额和罪轻方向可以分层分析,但不能在不同材料中使用相互矛盾的客观事实。
FAQ
1. 双方签有合同,是否说明案件只能按照民事纠纷处理?
不能。仍需审查合同取得过程、核心信息真实性、履行和资金用途。
2. 钱没有归还,是否就可以认定诈骗?
不能只根据欠款结果判断,还需证明欺骗、错误认识、财产处分和相应主观目的。
3. 项目真实存在,能否排除刑事责任风险?
不能自然排除,还要核对对外陈述、履行条件和资金使用。
4. 完成部分履行会影响案件判断吗?
可能影响交易性质、损失和金额,但应核实履行的真实性和实际价值。
5. 报案后退款是否可以说明没有诈骗故意?
不能单凭退款判断,应结合收款时和整个交易过程综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