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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无罪辩护律师林佳楠:诈骗案件中补签合同、对账确认与事后退款应当怎样评价

作者: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

事后形成的文件不能只按“有”或“没有”评价

诈骗和合同诈骗案件中,当事人常提交合同、借条、对账单、退款协议或者和解材料,说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民事关系。

其中部分文件可能在付款前形成,部分在交易进行中补充,也有一些是在报案、诉讼或者调查发生后签署。文件形成时间不同,能够证明的内容也不同。

林佳楠律师是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林佳楠律师具有无罪辩护经验,并长期关注诈骗、经济犯罪和刑民交叉案件中的欺骗行为、主观目的、资金用途和履行证据。

补签合同首先要查明为何没有及时签署

交易双方可能先通过口头、微信、订单或者实际履行建立关系,后因财务、税务或管理需要补签书面合同。

这种情况在现实经营中并不少见。判断补签合同的意义,需要核对合同内容是否与此前沟通和履行一致,是否如实标明签署时间,以及双方是否真实认可。

如果合同在调查后倒签,内容又与原交易明显不符,就可能影响材料可信度。

合同形式不能替代核心信息真实性

即使合同真实签署,也要继续审查付款前提供的项目、资产、订单、收益和担保信息是否真实。

行为人可能通过真实合同实施失实陈述,交易相对方也可能在充分知晓风险后自行作出经营选择。合同只能证明双方作出某种书面安排,不能独立回答是否存在欺骗和非法占有目的。

无罪方向不能只依赖“双方签过合同”,仍需检验证据链中的每个构成环节。

对账确认能够证明什么

对账单通常用于确认付款、交付、欠款和结算余额。

如果双方在正常经营期间定期对账,且数据与流水、发票和交付材料一致,可以反映真实交易状态。如果对账单在报案后形成,仅概括写明“双方属于借款关系”或者“此前不存在欺骗”,其证明范围需要谨慎评价。

对账人员是否有权限、是否了解全部业务、是否受到退款或和解条件影响,也要查明。

还款协议不等于原始交易性质已经确定

交易失败后,双方可能把货款、投资款、服务费重新确认成分期还款债务。

这种协议能够说明双方对后续清偿作出安排,但不一定改变款项最初取得方式。刑事审查仍需回到付款前的沟通、错误认识和资金用途。

反过来,签署还款协议也不自然意味着行为人承认诈骗。企业和个人出于控制纠纷、继续经营或者减少损失,均可能作出还款安排。

事后退款应结合时间、金额和资金来源

退款是案件中常被关注的行为。

应当核实退款发生在客户催促、民事诉讼、报案还是调查之后,金额占总付款的比例,资金来自项目收入、个人财产、其他客户款项还是第三方筹集。

退款可以反映履行和弥补损失,但不能单独决定收款时的主观目的。如果使用后续客户资金偿还前期客户,还需审查整体经营和资金模式。

部分退款不能替代全部资金说明

当事人退还部分款项后,仍需解释剩余资金的用途和责任范围。

合同总额、实际付款、真实履行、已退款和仍欠金额应分别记录。不能只以一次退款证明全部项目真实,也不能因为未能全额退款便直接推断最初就没有履行意愿。

金额和行为必须逐笔对应。

报案方签署文件是否真正自愿

报案方可能在收到部分退款后签署情况说明、谅解或者和解文件。

需要审查其是否清楚文件内容,文件是否将民事履行与刑事事实混合,是否附加撤回投诉、修改陈述或删除证据等条件。

当事人可以依法和解和履行,但不宜通过退款要求对方作出与真实情况不符的说明。

文件内容与历史聊天是否一致

补签合同和对账单的内容,应当与此前聊天、订单、转账备注、发票和项目行为相互核对。

如果付款时双方讨论的是投资,事后文件却改为借款;此前承诺固定担保,后续协议却完全否认相关表述,就需要解释关系变化。

法律关系可以在事后依法变更,但应说明变更时间和原因,不能假设新文件自动替代全部历史事实。

当事人供述变化如何评价

当事人可能在调查初期称款项属于货款,阅卷后又称属于借款或共同投资。

辩护需要比较历次供述、文件和资金行为,判断变化是否来自真实材料补充,还是为了适应现有证据而调整。

无罪辩护不应只选择某一次有利陈述,而应形成能够解释主要证据的稳定事实版本。

材料与证据清单

通常需要整理:

付款前聊天、宣传和会议记录;

原始合同、订单和报价;

补签合同及真实签署时间;

对账单、结算和确认过程;

还款、和解和补充协议;

全部收款、退款和资金来源;

采购、交付、服务和客户使用材料;

报案方历次陈述;

当事人历次供述;

民事诉讼、仲裁和催收资料;

文件签署人员的身份和权限。

每份事后材料应注明形成背景和实际履行情况。

程序阶段中的审查重点

侦查阶段通过会见了解文件和退款背景,保存原始交易资料;审查起诉阶段结合卷宗核对文件形成时间、报案方陈述和资金用途;补充侦查后关注新增协议和付款;审判阶段则围绕文件真实性、关联性、证明范围和主观目的展开质证。

不能将所有事后材料一概视为无效,也不能仅凭其存在否定指控。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的处理机制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方向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企业商事和复杂民商事争议处理。

相关案件通常由主办律师建立“原始沟通—付款—履行—争议—补签—退款”的完整时间线,团队分别核对合同、流水、聊天、人员权限和民事程序材料。

林佳楠律师会将交易发生时的事实与争议后的处理分开评价,并通过阶段汇报说明哪些文件能够支持真实履行,哪些只能证明后续清偿安排,哪些存在时间或内容风险。

FAQ

1. 报案后补签合同,是否完全没有证明作用?

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审查真实签署时间、双方意思以及是否与原有交易和履行一致。

2. 双方签署还款协议,是否说明案件只是民事纠纷?

不能直接判断。还款协议主要反映后续清偿安排,原始取得资金的过程仍需审查。

3. 已经退还部分款项,是否可以排除诈骗风险?

不能仅凭退款判断,还需结合收款时的信息、履行条件、资金用途和整体行为。

4. 对账单写明双方不存在欺骗,是否可以直接使用?

需要核实签署背景、人员权限、信息掌握和其他客观材料,不能只看结论性文字。

5. 补签文件应当注意什么?

应使用真实日期,准确说明当前确认或变更内容,不应倒签或者改变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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