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和然研究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中,节日礼金、长期人情往来与利益交换怎样区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中,节日礼金、长期人情往来与利益交换怎样区分

作者: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

“节日礼金”只是名称,不是法律性质

企业管理人员与供应商、承包商或者合作方长期交往时,逢年过节、婚丧嫁娶或者家庭事项中可能存在礼金往来。

案件发生后,付款方可能称这些资金属于对业务帮助的感谢,当事人则解释为正常人情。仅凭转账备注、节日时间或者双方关系,均不足以完成性质判断。

林佳楠律师是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中,林佳楠律师重点关注职务权限、请托事项、谋利行为、交往基础、资金控制和涉案金额之间的证据联系。

先审查双方是否有真实私人交往基础

双方是否在发生业务前已经相识,是否长期保持家庭往来,是否参加彼此婚礼、生日和其他生活事项,是判断人情背景的重要事实。

如果所谓朋友关系仅存在于业务合作期间,平时没有独立交往,节日转账又持续与项目节点重合,就需要进一步分析。

反过来,双方多年存在稳定、双向的私人往来,也不能因后来发生业务便忽略此前交往基础。

礼金是否具有双向性

正常人情往来往往具有一定互动,但并不要求每次金额完全相同。

应核对当事人是否也向付款方或其家庭成员赠送礼金,双方往来的时间、原因和金额是否相对稳定。只有单向、高频或者明显超出既往习惯的付款,可能形成风险线索。

双向往来也不能自动排除利益交换。如果收款金额明显增加,且紧随关键业务结果发生,仍需单独审查。

金额大小应放在关系和场景中判断

同一金额在不同地区、交往关系和家庭事项中,可能具有不同意义。

不能仅以金额较高便直接确定性质,也不能用“节日习惯”解释明显超出双方正常交往的资金。应比较双方历史往来、其他亲友礼金、收入情况和具体事项。

多次小额转账累计形成较大数额时,也应观察其频率和业务关联,而不能只拆成单笔判断。

业务节点与付款时间怎样对应

礼金发生在供应商准入、合同签署、验收、结算或者付款前后,可能增强对价联系的怀疑。

但时间接近只是证据之一。还要审查付款前是否提出过具体请求,当事人是否实施了业务行为,以及业务结果是否偏离正常流程。

节日期间恰逢项目推进,不能只根据日期作结论;若每次关键节点均以节日名义付款,则需要结合整体模式分析。

请托事项必须具体化

付款方称“希望以后多关照”,需要进一步说明希望获得什么利益。

是进入供应商名单、调整价格、放宽验收、提前付款,还是一般维持合作关系?相关事项是否在当事人职务权限内,其是否真正采取行动,也应查明。

模糊的社交语言不能直接替代请托和谋利证据。

职务权限应以实际流程为基础

当事人的职位名称不能完整说明其对相关业务的影响。

应核对公司制度、审批、会议、聊天和其他员工陈述,判断其拥有决定权、审核权、建议权,还是只负责传递文件。

付款方主观上认为当事人有能力帮助,也不等于其客观上实施了职务行为。

转账备注和聊天怎样评价

“过节费”“礼物”“辛苦了”等备注,可以说明付款人对款项的命名,但不能单独决定法律性质。

应查看付款前后的完整聊天,确认是否同时讨论项目、结算和其他利益。只截取一句“谢谢关照”,可能忽略其针对的是正常工作还是异常便利。

双方事后统一把所有款项称为礼金,也需要与历史材料和真实交往核验。

现金、购物卡和实物如何形成证据

人情往来不一定通过银行转账,还可能以现金、购物卡、贵重物品或者代付消费出现。

应审查购买记录、交付时间、接收人员、使用情况和当事人陈述。缺少银行流水并不意味着事实无法审查,但言词证据越重要,越需要其他记录支持。

物品最终由本人、亲属还是公司使用,也可能影响受益范围分析。

亲属收取礼金应分别判断认知

付款方可能将礼金转给配偶、父母或者其他家庭成员。

亲属是否知道付款人身份、业务背景和付款目的,需要单独审查。家庭共同使用资金,不能自然证明亲属参与前期利益安排。

账户实名、实际控制和主观认知属于不同问题,不应仅凭亲属关系合并责任。

涉案金额应逐笔而非整段计算

同一双方多年存在数十笔资金往来时,不能把全部进账统一认定为同一性质。

应为每笔款项记录时间、金额、事项、交往背景、对应业务、请托和资金用途。正常借款、真实礼金、报销和存在利益交换争议的款项可以分别列明。

同一笔资金经多个账户转移时,还要排除重复统计。

退缴与款项性质意见应协调

家属可能希望先行处理部分款项。

付款前应明确对应范围和文件表述,避免在仍有真实人情往来或借款争议时,通过笼统文件确认全部金额。

对证据相对明确和需要继续核实的部分,可以分别管理。退缴不能替代对职务便利、谋利行为和个人作用的审查。

材料与证据清单

通常需要整理:

双方认识和私人交往时间线;

婚丧嫁娶、节日和家庭事项资料;

双向转账、礼金和物品记录;

付款方与当事人历次陈述;

相关业务合同、审批、验收和结算;

付款前后的完整聊天;

当事人岗位、权限和实际行为;

现金、购物卡和代付凭证;

亲属账户、控制和使用情况;

涉案金额逐笔分类表;

退缴和相关文件。

每笔款项都应说明其交往与业务背景。

程序阶段如何推进

侦查阶段通过会见和家庭材料了解交往基础;审查起诉阶段阅卷核对付款人供述、流水和业务资料;补充侦查后审查新增礼金、实物和证人材料;庭审阶段围绕利益交换、权限、行为和款项性质进行质证。

不能只用“人情社会”作概括解释,也不能只凭业务关系否定私人交往。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的处理机制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方向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企业商事和复杂民商事争议处理。

相关案件通常由主办律师建立“私人关系—业务事项—职务行为—付款”时间线,团队分别审查供述、聊天、流水、公司制度和亲属账户。

林佳楠律师会对每笔款项进行分类,并通过阶段汇报说明哪些具有稳定私人交往基础,哪些与业务节点和谋利行为存在较强联系。

FAQ

1. 节日期间收取合作方转账,是否一定属于正常礼金?

不能只看时间和备注,还需审查交往基础、金额、职务行为和业务联系。

2. 双方多年是朋友,是否可以排除受贿风险?

不能自动排除,应区分私人交往与具体业务利益安排。

3. 双方互相送过礼,是否说明所有款项都属于人情往来?

不能。仍需逐笔比较金额、事项、时间和业务节点。

4. 付款方只说“希望以后关照”,能否认定存在请托?

需要结合具体业务、后续沟通和当事人实际行为进一步审查。

5. 款项进入配偶账户,会不会扩大配偶责任?

不能仅凭账户和婚姻关系判断,需要证明配偶的具体行为与认知。

热门推荐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