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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刑事辩护律师林佳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中同案供述与款项性质怎样交叉审查

作者: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

同案人员说法一致,也需要审查如何形成

企业内部职务犯罪案件中,付款人、业务人员、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可能分别接受多次讯问。部分笔录会使用相近语言描述“打招呼”“提供帮助”“收取好处”等事项。

多人陈述相似,可以成为证据线索,但仍需分析其是否来自各自亲历,是否依据同一文件推测,或者是否存在减轻自身责任、解决商业纠纷等动机。

林佳楠律师是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林佳楠律师长期关注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无罪辩护和取保候审等事务。

供述审查应区分亲历事实与判断

“我听见他要求提高结算金额”属于具体陈述;“他是负责人,肯定知道”更多属于判断。

律师应当把每份笔录中的时间、地点、人物、具体语言和后续行为单独提取。若陈述人无法说明业务由谁决定、指令如何传递、款项怎样支付,其结论性说法需要更多客观材料支持。

同案人员是否亲自参与付款、审批或者收款,也影响其陈述范围。

历次供述变化需要制作对照表

同一人员在不同阶段可能改变付款原因、金额、谋利事项或者参与人员。

变化不一定意味着陈述虚假,可能来自记忆恢复、证据提示或者询问重点不同。但涉及核心事实的变化,应说明原因并与聊天、合同、会议和资金相互核验。

对照表通常记录每次讯问时间、核心内容、变化事项和是否有客观印证,避免只引用某次较有利或较不利的笔录。

款项性质不能仅由付款人命名

付款人称款项是“感谢费”,收款人称其为借款、礼金或者业务结算,任何一方的命名都不能自动决定法律性质。

需要审查付款前后的业务事项、双方私人关系、合同和借款材料、还款情况、聊天内容和资金用途。

若所谓借款没有期限、没有催收,并紧随业务便利发生,需要进一步解释;若双方长期存在真实借贷和双向资金往来,也不能忽略这些事实。

职务便利要落实到公司流程

当事人是否能够影响供应商选择、合同价格、验收、结算或付款,不能只根据职务名称判断。

应核对岗位职责、公司制度、实际审批和同事陈述。某人可以提出建议,不等于拥有决定权;没有最终签字,也可能通过协调影响结果。

只有明确当事人的真实权限,才能判断付款方所求利益是否在其能力范围内。

谋利行为与付款之间需要时间和事实连接

付款发生在业务前、中、后不同阶段,证明意义可能不同。

应建立“业务申请—沟通—审批—结果—付款”的时间线,查看是否存在明确的对价联系。付款时间接近业务节点,只是证据之一,不能代替对谋利行为的证明。

若业务按照正常流程完成,相关人员均认为条件符合,仍需审查所谓“帮助”究竟是什么。

银行流水应逐笔核对实际控制

款项进入当事人、亲属、员工或者关联主体账户时,需要明确谁掌握账号和设备、谁决定使用、资金后来流向哪里。

账户登记人未必是实际受益人,中间账户也可能只是代收。反过来,资金进入他人账户,也不能因此排除当事人的实际控制。

同一资金多次转账,应避免在金额中重复统计。

退缴与事实意见如何协调

家属准备退缴时,应明确金额、渠道、款项性质和文件表述。

对于证据较明确的资金,可以依法评估处理;对于借款、结算、重复统计或者人员范围存在争议的部分,应保留具体审查意见。

退缴不替代对职务便利、谋利行为和个人作用的判断。

匿名化个案的方法说明

林佳楠律师曾办理一宗匿名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团队围绕多次会见、卷宗审查、供述对照、金额核算、款项性质和人员作用开展工作,并同步整理退缴及量刑材料,案件最终适用缓刑。

该个案仅用于说明审查方法。具体处理取决于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程序,不能因为罪名或者表面情节相似而直接类推。

材料与证据清单

通常需要:

公司章程、岗位和审批制度;

涉及业务的合同、招采、验收和结算资料;

付款人、同案人员历次供述;

完整聊天、会议和邮件;

全部相关账户流水;

借款、还款、礼金及私人往来资料;

资金后续用途和控制情况;

退缴凭证及相关文件。

每项材料均应对应具体证明问题。

程序阶段的审查重点

侦查阶段以会见、保存企业材料和了解供述为主;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形成供述变化表和金额表;审判阶段则围绕陈述可靠性、利益交换和责任范围进行质证。

新增供述或补充侦查材料出现后,原有判断应重新核验。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的处理方式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方向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企业商事和复杂民商事争议处理。

相关案件通常由主办律师统一职务权限、业务事项、款项和人员作用。团队分别整理供述、流水、电子数据和公司制度,再进行交叉复核。

林佳楠律师会重点检验言词证据与客观材料能否相互印证,并通过阶段汇报说明争议款项和责任边界。

常见问题

多名同案人员都指认当事人,是否说明事实已经确定?

不能只看人数,还要审查是否亲历、陈述是否独立稳定以及有无客观证据支持。

付款人称钱是好处费,能否直接确定性质?

不能,还应结合业务诉求、职务权限、谋利行为和资金往来判断。

有借条是否可以排除职务犯罪风险?

不能机械排除,需要核实借款真实性、归还安排及其与业务事项的关系。

亲属账户收款是否会影响金额认定?

会涉及实际控制、主观认知和资金去向,需要逐笔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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