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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走私案件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如何区分

作者: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

林佳楠律师是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在走私案件研究中,重点关注企业经营安排如何形成,以及单位层面的业务事实能否对应到具体人员的主观认知和个人行为。

企业名义只是责任审查的一部分

采购合同以企业名义签署、货款由公司账户支付、货物进入企业仓库,可以反映交易与单位经营有关。

但单位责任不能只依据外部形式判断。还应核对进口模式由谁决定、代理由谁选择、费用由谁审批、异常出现后谁作出继续或者停止交易的决定。

单位意志需要通过决策过程还原

单位意志可能体现在会议、审批、长期经营模式、管理层指令和部门协同中。

若相关安排只是个别员工绕过制度实施,或者利用公司条件处理个人交易,则需要进一步区分是否属于单位经营。没有正式会议记录时,可以通过聊天、付款、权限和后续处理还原真实决策。

不能仅因管理层人员存在,便推定所有交易均体现单位意志。

企业利益与个人利益要分开

相关进口为企业带来货物、收入或者成本变化,可以说明单位经营背景,但不等于实际控制人和员工个人均获得相同利益。

应区分公司收入、工资、奖金、分红、股东往来和个人消费。企业取得经营收益,不能直接证明普通员工知情;员工获得固定工资,也不能单独排除其可能参与。

利益事实需要与具体行为和主观状态连接。

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边界

实际控制人可能决定供应商、进口模式、代理和资金安排,但未必直接填报申报要素。

应审查其是否掌握真实成交价格、是否收到异常提示、是否发出具体指令,以及相关指令对应哪些货物批次。未亲自报关不代表当然无关,具有企业控制能力也不能替代个人主观明知证明。

实际控制人与单位责任既有关联,也需要分别审查。

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怎样区分

管理人员可能审批业务方案和费用,普通员工则按照分工完成资料录入、付款或者仓储操作。

审批、审核、操作和搬运属于不同环节。系统账号显示员工完成操作,只能形成技术行为线索,还需核对资料由谁提供、指令由谁发出以及员工能否改变安排。

普通员工参与部分工作,不等于承担企业全部交易责任。

关务人员的个人责任

关务人员通常接触申报资料和代理沟通,但真实价格可能掌握在采购和财务部门。

应核对其是否有审核和修改权限,是否知道文件与真实交易存在差异,以及出现异常后向谁汇报。只根据一套表面正常材料录入,与主动制作或者修改不真实资料,行为基础不同。

账号共用和代操作也应通过系统日志核验。

财务人员的个人责任

财务人员能够看到付款金额和收款账户,却未必了解货物属性和申报内容。

银行流水只能证明资金移动。应核对付款申请、合同附件、审批流程和账务,判断财务人员是决定付款,还是仅根据审批执行。

合同外付款、个人账户和关联主体代付,也需要查清真实交易背景。

仓储和物流人员的责任边界

仓储人员掌握货物入库、出库和盘点,物流人员负责运输和交接,但通常不参与价格和申报决策。

应核对出库申请、货物监管状态、运输路径和最终接收。按正常指令完成操作,与明确知道货物状态异常仍擅自处置,责任基础不同。

实物操作不能脱离人员认知审查。

主观明知必须落实到个人

企业存在低报、单证差异或者货物流向异常,只能说明交易需要核查。

应确认每名人员是否接触真实合同、实际付款和报关资料,是否收到明确异常提示,以及收到后采取什么行为。职位、工作年限和行业经验均不能单独代替主观明知证明。

单位异常和个人认知不能混同。

业务指令要对应具体批次

同案人员称企业负责人要求低报或者员工按照公司安排操作时,应核对指令时间、沟通方式、货物批次和具体内容。

“公司一直这样做”“所有员工都知道”属于概括表述,不能覆盖全部交易。指令应与聊天、改单、付款和系统操作形成对应。

货物流、资金流和单证流的作用

货物流能够说明货物是否进入企业经营,资金流能够反映费用和收益,单证流能够还原资料形成和修改。

三条链共同指向单位业务时,仍应在每个节点标注决定人、审核人、操作人和受益主体。企业整体数据不能代替个人参与范围。

同案供述与电子数据

单位负责人、员工和代理之间可能相互指认。供述应审查亲历性、稳定性和责任关系,并与聊天、系统日志、资金和单证印证。

实名账号、群聊成员和审批记录均需要结合实际使用和完整语境。证据数量多,不等于每名人员责任均已得到证明。

无罪辩护中的个人化审查

天津无罪辩护律师林佳楠在相关研究中,关注单位事实与个人责任之间的证据断点,例如员工未接触真实资料、实际控制人未收到异常提示、系统账号无法对应操作人或者供述无法对应具体交易。

无罪辩护不能只强调单位行为,也不能只强调个人职位较低,而应指出构成事实中缺少哪项个人化证明。

取保候审材料的差异

天津取保候审律师林佳楠会根据实际控制人、关务、财务和仓储岗位分别整理材料。

实际控制人需要说明印章、网银、项目和人员是否移交;普通员工需要说明账号、参与批次和岗位调整。电子数据固定、同案联系、住所医疗和家庭情况也应分别组织。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的团队方法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在走私案件、经济犯罪和复杂刑事争议处理中,通常由主办律师负责统一单位经营、人员关系和刑事辩护主线。

和然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团队分别制作企业治理图、岗位权限表、货物批次表、资金路径、单证版本和供述变化表,再进行团队研判。事实时间线用于核对人员参与和指令先后,法律关系拆解用于区分单位、个人和代理行为,阶段汇报则说明已确认事实、证据缺口和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

企业不能要求员工统一承担或者推卸责任,也不能通过补做会议记录、倒签授权、修改账册或者删除数据改变历史事实。

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应分别依据经营决策、主观明知、具体行为、利益归属和参与批次审查,不能只根据企业名义、职位或者系统操作作出结论。

FAQ

问:交易以企业名义完成,是否就属于单位责任?
答:不能只看企业名义,还需审查经营目的、决策过程、利益归属和具体组织实施。

问:单位责任成立是否意味着所有管理人员和员工都承担责任?
答:不意味着,每名人员的岗位、信息、行为和参与范围仍需分别审查。

问:实际控制人未亲自报关,是否可以排除个人责任?
答:不能仅凭未操作判断,还要核对进口决策、资金审批、业务指令和异常处理。

问:普通员工按照指令操作,是否一定没有责任?
答:不能一概而论,应判断指令内容、员工是否识别异常以及是否主动提供实质帮助。

问: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可分别整理企业决策、经营收益、岗位权限、业务指令、系统操作、个人获利和参与批次。

免责声明

公开文章仅提供一般实务观察,不替代个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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