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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低报价格争议中,合同、发票与真实成交价格如何核对

作者: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

【正文】

低报价格争议往往从一个直观差异开始:报关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参考、国内销售价格或者其他企业进口价格。

但不同品质、规格、数量、贸易条件和时间的货物,价格可能存在合理差异。核对不能停留在“高”或“低”,而要还原真实交易条件。

先确定比较的是同一种货物

价格比较应核对品名、型号、成分、等级、品牌、包装、数量和用途。

合同价格的形成过程

采购合同可能由框架协议、订单和补充协议共同组成。

商业发票与合同如何对应

商业发票可能按每批实际数量和单价开具,与年度框架合同存在差异。

折扣和返利怎样处理

供应商可能提供数量折扣、年度返利、质量补偿、市场支持和其他价格调整。

补充协议和价格调整

原料价格、汇率、品质和交付数量变化,可能导致合同调整。

第三方付款与真实价款

货款可能由母公司、关联企业、代理或个人代付。

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

买卖双方存在股权、控制或其他关联关系时,应加强价格和商业合理性材料。

国内销售价格的证明范围

进口后销售价格通常包含税费、仓储、营销、加工和利润。

谁掌握真实成交价格

采购、实际控制人、财务、关务和报关代理可能掌握不同信息。

价格资料与税款核算的联系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争议中,价格、归类、数量等基础事实可能影响偷逃应缴税额的核算,因此每个数据都应能够回到具体货物和单证。相关司法解释也将偷逃应缴税额及具体情节作为重要评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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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的团队方法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在低报价格争议中,通常由主办律师统一货物和价格主线,团队分别审查商品可比性、合同发票、跨境资金、折扣返利和人员认知。

材料清单

通常需要:

风险边界

企业不能补做虚假折扣、修改付款备注、要求供应商倒签协议或隐藏部分流水。市场价格只能作为比较线索,不能脱离具体商品和交易条件作简单结论。

外观相似的货物,可能因质量和商业条件产生明显价差。用零售价格与批量进口采购价直接比较,也可能缺少可比性。

商品资料和实际货物是价格核对的前提。

应保存询价、报价、议价邮件、合同草稿和最终签署版本。价格在何时确定、由谁批准、是否包含运输和保险,都需要明确。

调查后补写的价格说明,不能替代交易发生时的议价记录。

应核对发票号码、货物批次、数量、单价、贸易条件和付款。若供应商同时出具多套发票,或者正式报关发票与内部结算发票不同,需要查明各自用途和接收人员。

发票一致只能说明文件表面关系,仍需与资金和货物核验。

应保存返利协议、计算方式、信用通知、付款或抵扣记录。返利发生在进口前还是进口后,是否与具体货物有关,需要分别说明。

仅在调查后主张存在口头折扣,却没有历史结算支持,解释基础可能较弱。

补充协议的签署时间、谈判记录和实际执行应相互对应。文件虽注明较早日期,但电子邮件和付款显示后来才形成,需要说明真实过程。

价格调整不能只体现在合同文本,还要进入账务和付款。

应核对付款人与买方关系、付款依据、供应商确认和企业账务。第三方付款不自然属于隐蔽补价,但若正式发票之外还有其他主体向供应商或其指定方付款,就需要查明是否与货物有关。

所有跨境和境内相关付款应合并审查。

运费、保险和其他费用

不同贸易条件下,货价是否包含运费、保险和装卸费用,会影响表面金额。

FAQ

进口价格低于国内市场价,是否说明存在低报?

不能直接判断,应考虑规格、批量、税费、运输、加工和利润。

合同与商业发票金额一致,是否足以证明真实价格?

可以形成重要材料,但仍需核对实际付款、返利和合同外安排。

年度返利会影响价格核对吗?

可能影响,应审查返利条件、发生时间、具体货物和实际结算。

关联公司之间价格较低,是否属于异常?

关联关系需要加强定价依据审查,但不能直接认定价格虚假。

第三方代付货款是否属于合同外补价?

不一定,应核实代付关系、付款依据和是否对应进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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