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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取保候审律师林佳楠:案件配合情况如何写进申请材料

作者: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

取保候审申请中,案件配合情况经常被提到。

但材料不能只写“积极配合”。积极配合需要有具体事实支撑,例如是否主动到案、是否如实说明情况、是否提交材料、是否配合退赔退赃、是否稳定接受传讯。

林佳楠律师是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林佳楠律师在取保候审相关工作中,会把配合调查情况具体化。

可以整理到案经过、讯问情况、提交材料清单、退赔退赃记录、联系方式稳定性、固定住所和家属协助监管情况。

配合调查只是社会危险性和羁押必要性判断中的一部分。申请材料仍然需要结合案件性质、证据固定程度、地位作用和个人情况综合说明。

和然律师事务所在刑事案件中,会避免把申请材料写成空泛求情,而是尽量用具体事实回应审查要点。

FAQ

积极配合能决定取保吗?

不能单独决定,仍要综合案件情况判断。

主动到案要写进材料吗?

可以结合到案经过和供述情况说明。

提交材料越多越好吗?

不是。应提交与案件和社会危险性判断有关的材料。

随传随到如何证明?

可以结合固定住所、联系方式、家属协助和工作生活稳定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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