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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刑事辩护律师林佳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中利益输送如何审查

作者: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中,利益输送是审查重点。

企业内部人员、采购人员、销售人员、项目负责人或管理人员与合作方之间存在资金往来,并不当然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对价性财物。

林佳楠律师是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林佳楠律师在此类案件中,会重点审查五个层面。

第一,当事人是否具有职务便利。第二,是否存在明确或默示的请托事项。第三,资金或利益是否与职务行为存在对应关系。第四,款项性质是否可能属于借款、劳务报酬、投资收益或其他民事往来。第五,公司制度和行业惯例如何规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常与公司治理、业务合作和内部管理交织。辩护工作需要把资金流、业务流、审批流和人员关系放在一起审查。

和然律师事务所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会注重事实时间线和证据链条核对,尤其关注主观认知、利益对价、涉案金额和退缴退赔等影响因素。

FAQ

收了合作方的钱一定构成受贿吗?

不一定。要看职务便利、请托事项、利益对价和款项性质。

借款能否被认定为受贿?

需要结合借款真实性、还款安排、双方关系和资金背景判断。

公司制度重要吗?

重要。制度能帮助判断职责权限、利益冲突和行为边界。

家属应准备哪些材料?

可以整理合同、审批记录、聊天记录、资金往来、岗位职责和公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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