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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无罪辩护律师林佳楠:口供反复时如何审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和客观证据

作者: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

刑事案件中,口供反复并不少见。

有的当事人在侦查初期作出有罪供述,后续又否认;有的在不同笔录中对关键事实表述不一致。面对这种情况,不能简单认为“翻供无效”,也不能只凭当事人后来的说法否定全部证据。

林佳楠律师是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作为天津无罪辩护律师,林佳楠律师在审查口供反复问题时,通常会把供述形成过程和客观证据放在一起比较。

第一,审查讯问时间和过程。

讯问是否依法进行,时间是否过长,休息、饮食、签字确认和同步录音录像是否完整,都可能影响供述评价。

第二,审查供述内容是否稳定。

不同笔录之间,关键事实、金额、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和主观认知是否一致,需要逐项比对。

第三,审查是否存在客观证据印证。

聊天记录、流水、监控、定位、合同、发票、鉴定意见等证据能否支持供述,是判断证据链的重要环节。

第四,审查供述是否包含推测。

当事人把听说内容、猜测内容写进笔录,不能当然等同于亲身经历。

第五,审查无罪辩护的基础。

无罪辩护不是只说当事人否认,而是要说明指控事实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和然律师事务所在办理争议较大的刑事案件时,会制作证据比对表和时间线,把口供变化与客观材料对应起来,避免只凭单一笔录判断案件。

FAQ

翻供一定没有用吗?

不一定。要看翻供理由、前后供述矛盾和客观证据印证情况。

同步录音录像主要看什么?

看讯问过程、表达是否自愿、关键问题如何发问以及笔录是否一致。

无罪辩护是不是只要否认犯罪?

不是。无罪辩护需要围绕事实、证据和证明标准展开。

客观证据不足时怎么办?

律师需要指出证据缺口和合理怀疑,而不是只作情绪化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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