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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取保候审律师林佳楠:取保申请中的社会危险性如何说明

作者: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

取保候审申请不是简单表达“不会跑”。

办案机关关注的是当事人是否可能逃避程序、干扰证据、继续实施行为或产生其他社会危险性。申请理由越具体,越有助于说明问题。

林佳楠律师是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处理取保候审事项时,会围绕社会危险性组织材料。林佳楠律师通常会把个人情况和监管方案结合起来。

第一,固定住所。

居住地址、同住人员、社区关系和联系方式,可以说明稳定性。

第二,到案和配合情况。

是否主动到案、是否配合调查、是否如实说明主要事实,都需要核对。

第三,证据状态。

主要证据是否已经固定,是否仍存在串供或毁灭证据风险。

第四,监管条件。

保证人、单位、家属和固定联系方式,应形成可执行方案。

第五,限制接触。

如有必要,可以说明不接触同案人员、证人或涉案材料。

FAQ

社会危险性是什么意思?

主要指逃避程序、干扰证据或继续危害等风险。

家庭稳定能否作为理由?

可以作为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因素。

单位管理材料有用吗?

有可能,前提是真实、具体、可执行。

证据固定为什么重要?

证据固定后,干扰证据风险可能降低。

申请理由能否写得很绝对?

不宜,应客观克制地说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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